The denial of dragged e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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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光在空间中通过介质(ether)传播时,可以假设两种可能的ether:绝对ether和拖曳ether。
1727年,Bradley对一颗名为y-Draconis的星体进行测量。该星体相对于地球围绕太阳的椭圆轨道呈75度角。Bradley在观测期间记录到,y-Draconis星的位置似乎随地球在其轨道上的位置而变化。星体的表观高度随地球绕太阳的轨道位置而改变,这种高度变化被称为星际光行差。星际光行差不能用视差解释;视差是由围绕太阳的轨道运动导致的角度变化。y-Draconis到太阳的距离过大,无法产生可测量的视差。
你可以把这种现象类比为雨水落在汽车前挡风玻璃上。当汽车静止时,雨水以一定角度打在前挡风玻璃上;汽车向前行驶时,这个角度会减小,雨似乎更多地从前方击中挡风玻璃。这对驾驶员来说是视觉上的感觉,实际上雨水仍以相同的角度从天空下降,独立于汽车的运动。当汽车倒退时,雨水看起来更像是从上方落下。
如果地球的运动影响ether,使光在所有方向以相同速度传播,那么地球绕太阳的运动就不应产生速度效应。换言之,在拖曳ether的情形下,观测到的光速始终是c,即使光子实际接近地球的速度不同。
这与声波的情况非常相似。喷气机的速度并不会体现在声波的传播速度上。无论喷气机以200还是800英里/小时飞行,观察者测得的声波速度都保持不变。
喷气机的速度只能通过声波的多普勒效应或声波似乎来自的表观位置(类比星际光行差)来推断。
当光子在受物体影响的以太中从以速度 v 运动的物体向地球发射时,只要光子仍处于该物体影响的以太中,其朝向地球的速度为 c+v。光子进入受地球影响的以太后,速度效应消失;只能观测到多普勒效应和星体光行差。
在拖拽以太模型下,地球向星体移动或远离星体的直接速度效应无法直接测量。相对于 y-Draconis 的地球相对速度在拖拽以太中不再存在。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从星体受以太影响而向地球运动的光子其接近地球的速度不是光速的另一种表现。
图 1. 来自 y-Draconis 星的光抵达我们的太阳系。
如果地球围绕太阳运行且空气是介质,则地球相对于空气的速度约为每小时 0.1 公里。相较于声速,这一极低速度在声波离开“空气”并受地球影响后无法被测量。
因此,根据类比,携带拖拽以太的 y-Draconis 星光子始终以光速 c 到达地球。朝向或背离星体的速度无法测量。唯一剩余的效应是多普勒效应和星体光行差。观测者无法通过声波的速度来确定飞机的速度。声波中唯一保留下来的信息是多普勒效应和光行差(声波角度的表观变化)。
在拖拽以太情况下,无法通过光速来获取地球绕太阳轨道的运动信息。于是,在地球上使用拖拽以太时,不能基于测得的光速来测量任何星体的朝向或背离速度。唯一可测量的效应仍是多普勒效应和星体光行差。
因此,假设拖拽以太对光的作用与空气对声波的作用相同,得出“在拖拽以太存在时无法测量星体光行差”的结论是不成立的。将星体光行差的不存在归因于拖拽以太的特性,违背了真空的物理属性。我们将毫无疑问地证明:只要拖拽以太存在,星体光行差就必须以实际测得的方式出现。已测得的星体光行差正是强有力的实证,表明拖拽以太必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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